北歐旅游簽證
1、18歲以上沒有個人財產的在校生,可提供父或母名下財產。注:父母哪方提供出資信、營職就哪方提供、18歲以下的學生及兒童需提供父或母名下銀行卡近3-6個月對賬單原件,要求銀行出具并蓋章,余額越多越好。(或活期存折原件)最后一筆交易日期須在送簽前一個月。注:父母哪方提供出資信、營職就哪方提供對賬單.2、提供在校證明原件(內容全部為英文),須用有學校名稱的正規抬頭紙打印并由學校負責人簽字及加蓋學校公章,寫明簽字人員的職務和姓名,內容需要包括:學校名稱、地址、電話,學生所在系或班級、旅行的往返時間及由誰承擔旅行的費用并注明申請人將按時回國并遵守國外法律。3、若申請人是畢業生,無工作,請提供學校的畢業證復印件;若處于升學階段,請提供學校的的錄取通知書的復印件。4、在校學生及兒童都要提供父或母的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公章,以及英文在職證明,內容包括申請人與父或母的關系,父或母的單位、職務、月薪,單位擔保人的姓名,出國旅游時間,停留時間,保證其按時歸國,以及費用由其父或母來承擔;用單位信紙打印并由領導簽字蓋章。5、十八歲以下兒童與父母雙方出行,需提供三方親屬公證書并由外交部認證(需中英文對照)。6、十八歲以下兒童與父母一方出行,需提供三方親屬公證書并由外交部認證(需中英文對照)。不去的一方提供同意孩子隨另一方出國的委托書公證書并由外交部認證(需中英文對照)。
7、十八歲以下兒童與非直系親屬出行,需提供三方親屬關系證明公證書并由外交部認證(需中英文對照),父母雙方出具的同意書的公證書并由外交部認證(需中英文對照)。